審議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一項重要工作,?也是代表的一項重要權利。?審議功能在于使代表能夠通過對有關情況的審查了解,?形成、?產生自己的意見,?同時聽取別人的意見,?使人大代表的意見看法都得到充分的表達和反映,?在意見交流中形成多數人一致的意見,?為最終決定問題奠定基礎。審議會議上發(fā)言是審議的核心和關鍵,而要提高審議質量,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發(fā)言就要力爭做到三有:有據、有度、有方。?
審議發(fā)言,要言之有據。據是依據,來自前期的充分調研和審議人員的日常專業(yè)儲備。審議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眾來審,發(fā)言不能是一家之言,不能只從自己小單位、小團體或個人利益出發(fā)看問題,而應胸懷全局,表達群眾意見,維護人民利益。要按照會議事先通知的議題,認真學習掌握與議題有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,同時,也要深入基層、深入群眾、深入實際進行全面細致的調研活動,摸清實情、找準問題、掌握資料,審議發(fā)言才會有針對性和操作性。在本職崗位上,審議人員要強化自身學習,不斷提升專業(yè)儲備和工作能力,要堅持深入到基層一線,以多種形式直接聽取群眾意見,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,既要走訪群眾開展普遍調查,又要查看相關資料進行專題座談,全面聽取各方面的意見,做足準備,在會議審議時才會有話要說、有話好說、有話敢說,發(fā)言的底氣才足,水平才高,質量好,有實效。
審議發(fā)言,要言之有度。度的把握,源于審議形式的多樣化和發(fā)揚審議民主。對“一府一委兩院”工作成績給予恰當的肯定,這是必要的,應做到客觀、公正,不夸大、不虛假。要敢于,更要善于指出各項工作報告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,因此在發(fā)言時不應隔靴搔癢或言不盡意,要敢于堅持原則、勇于打破情面,要說真話、講實情、建諍言,以妥當的表述方式對任命人員履職提出批評和質詢,避免出現講成績滔滔不絕,談問題啞口無言的情況,真正做到為民發(fā)聲。審議發(fā)言要求做到扣準主題,不盲目,不偏離,務實,講真話,出實招,獻良策,問題找準,原因說透,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。
審議發(fā)言,要言之有方。方是指方法,即對所審議工作的改進具有指導性。因此,審議發(fā)言要堅持正確的立場,態(tài)度明朗,觀點鮮明,對議題分析要透,發(fā)言講成績應當語言精煉,簡明扼要,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提出的意見要實,注重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,充分體現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“客觀性、評價性、監(jiān)督性、指導性”的要求和特征。要防止主觀隨意,人云亦云,不知所云利,于最后要形成審議意見。提出的對策要準,既符合實際,又切實可行,以利于改進工作,從而增強監(jiān)督效果。不提不符合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的建議,不提本行政區(qū)域內無法解決的建議,切忌泛泛而談,講大話、套話,理論和實踐脫節(jié),沒有實質性建議、批評和意見,不然就會既浪費時間,又沒有質量,也讓被審議部門無所適從,影響整改落實。
審議意見落實的好壞,直接體現了人大常委會的監(jiān)督水平。要加強審議意見的跟蹤督查,督促和支持“一府兩院”認真落實常委會的審議意見,及時對審議意見辦理工作提出要求,必要時,將聽取和審議“一府兩院”辦理落實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報告列入常委會會議的議題,可對其進行票決。只有把審議意見落到實處,那些高質量的審議發(fā)言才能真正收到“擲地有聲”的效果。(董恒飛)